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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难点及对策

摘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如执法环境不优、执法手段不硬、执法体制不顺,部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等。本文拟从桃源县的实际情况出发,针对这些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希望对基层国土资源监察工作能有所俾益。

主题词:国土管理基层执法监察行政执法难点及对策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驶入快车道。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带来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矛盾十分尖锐,资源国家所有和地方分级管理带来的全局和局部、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冲突相当突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就目前面临的形势和特点来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少,造成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难以进行有效查处,严重影响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效果。笔者从事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多年,拟以桃源县的情况为例,从当前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存在的难点入手,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对策和建议,希望对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能有所帮助。

一、基层国土资源违法呈现新动向、新特点

近几年来,经过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有所提高,土地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土地违法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基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仍然屡抓不绝、屡禁不止,而且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主要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涉农收费(包括耕地开垦费、耕地复垦费等)取消之后,农村村民建房只收取少量的工本费、服务费等。占用耕地与占用未利用地建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费上基本相同。许多群众错误的认为,占用耕地建房收费减少了,国土资源部门在保护耕地上也放松了。而现行条件下国土资源执法的手段不硬,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房的违法成本普遍不高,导致违法占用耕地案件屡禁不止。仅20xx年,全县就发生农村村民滥占耕地建房的违法案件近百起。

(二)乡(镇)政府及领导违法、村干部违法比例攀升

一些乡(镇)党委政府热衷于招商引资,搞政绩工程,往往以引进项目为由,直接从农民手里非法征地;有的以租用代替征用,搞非法的“以租代征”;有的任意处置国有土地资产,为追求短期的经济发展,不惜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据统计,近三年来,在全县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中,除农民建房的违法案件外,90%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都与乡(镇)政府有关,如郑家驿洞天竹木非法占耕地案、桃源县三尖饲料公司非法占耕地案等大宗违法案件都与当地乡(镇)政府有关。另外,有部分的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以调整产业结构为借口,自己参与或暗中支持村民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发展养殖业,往往带动一片村民竞相效仿,侵占了大量的耕地。如漳江镇、青林乡、深水港乡、枫树乡等乡(镇)的部分村就有此类违法现象。

(三)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法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土地不得进入土地市场,不能进行转让,必须要依法办理征地出让手续成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转让。而一宗集体办理出让手续,审批过程相当复杂,所需办证费用高。为躲避办理出让手续,违法用地单位往往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私下签订转让协议,不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导致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法行为发生。20xx年我县立案的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法案件为3宗,20xx年为5宗,20xx年为6宗,成逐年增加趋势。

(四)违反规划的土地违法案件比例偏高

从我县的情况来看,近几年来,土地违法案件主要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等交通较为便利的地段。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案件占到八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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