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财政支农支出管理监督机制研究
创新财政支农支出管理监督机制研究
编者按。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创新财政支农支出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支出监督保障体系,对于确保财政支农支出及时准确到位,提高使用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现将广东省气象局徐安高处长等同志完成的《创新财政支农支出管理监督机制研究》调研报告的主要内容摘登如下,供参考。
创新财政支农支出管理监督机制研究
农业的基础性、弱质性、公共性决定了政府财政必须对其支持和保护。近年来,由于中央政府对“三农”问题重视程度的提高,中央财政、甚至许多省级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保护程度明显加大。但是,对农业财政支出的运行却缺乏系统的管理,监督约束机制也不够健全,导致挤占、截留、挪用甚至贪污农业财政支出的现象时有发生,农业财政支出的运作效率不高。本文在回顾我国经济发展不同时期财政支农支出监管体制的基础上,剖析了财政支农支出监管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财政监督的经验,提出了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监管体系的框架构成,探讨了该体系的具体运行机制和相关配套措施,以期对我国政府制定农业财政支出的政策提供指导,保证有限支农资金的合理分配使用,保障农业财政支出的有效运行。
一、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现行财政体制框架下,我国农业财政主要支持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反映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主要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财政支农支出监管是指政府和社会对财政支农预算的编制、审议、修改、批准到执行与执行中必要的调整的规范化管理。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监管体制随经济的发展和财政制度的变革,先后经历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阶段(1950-1979年)、分级包干阶段(1980-1993年)和分税制阶段(1994年至今)。财政支农支出监管体制虽然在特定阶段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供给制和单一行政管理的严重弊端,导致了财政支农支出监管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多,但难以发挥整体效益。一方面,投入农业的资金除财政资金外,还有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的资金(即条条下达的资金);另一方面从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看,支农资金分散在农财、农发、基建等多个职能科室。多主体、多渠道投入对增加农业投入总量具有积极意义,但从使用上看,各业务部门在分配安排资金时,按照各自的计划自成体系,集分配、使用、管理、监督于一身,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给财政部门的宏观管理带来极大困难,导致支农资金投入分散,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问题突出,使得支农资金很难发挥整体效益。
(二)支农资金被挤占、挪用。目前我国支农资金往往被挤占、挪用。一些财政困难资金调度无力的地方,通常挤占财政支农支出的资金发放工资,弥补公用经费不足。有的以会议费、差旅费、业务费、考察费等名目繁多的非生产性支出挤占生产性资金,导致专款不能专用。由于农业建设周期性长,市场效率较低,见效慢,一些领导为了早出政绩,不惜牺牲支农资金来进行其他所谓出成果快的项目建设。
(三)财政配套资金不实。近年来,为了切实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央有关部委出台了许多财政支农资金项目,但要求地方能够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由于大多数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难以提供,但又不愿失去财政专项支农资金,于是地方政府往往采用虚构当地农村经济发展项目,虚增地方支农资金,套取中央财政专项支农资金,以达到将中央财政专项支农资金挪作地方财政他用的目的,从而形成了中央的专项资金基本上都能到位,但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或不到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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