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整治农村酒驾行为之我见
从严整治农村“酒驾”行为之我见
xxxx省xxxx县地处xxxx之滨,是一个拥有百万人口的农业大县,近年来,xxxxxxxx县全力创建“五个xxxx”,实现进位赶超,经济飞速发展,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农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购买各类车辆猛增,农村“酒驾”违法行为逐年增多。自20xx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xxxxxxxx县交警大队加大对酒驾整治查处力度,“酒驾”致人伤亡数呈现大幅度下降态势,但在广大农村地区,很多农民驾车未经训练上路,特别对“酒驾”危害性认识不足,农村道路“酒驾”危险多,危害大,并不时引发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屡见不鲜,农村酒驾之风依然盛行,绝不可高枕无忧,依然是广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下面就“关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从严整治农村‘酒驾’违法行为”浅议几点看法:
一、农村“酒驾”、“醉驾”带来农村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引发恶性交通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
1、农村部分司机素质差,对“酒驾”危害认识不足,安全意识淡薄。近年来,由于经济快速发展,新农村道路交通建设速度加快,农村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公路网四通八达,因而农村各类车辆猛增,司机多半素质差,又未经训练上路,而农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喝酒成风,对“酒驾入刑”没有当回事,自以为“山高皇帝远”,抱着“没人查”的侥幸心理,喝酒后不管是开大车,小车,农用车,酒后照样上路,直到惨祸发生,才猛醒而后悔莫及。
案例1。20xx年5月5日,xxxx县黄金埠206国道1521km+600m处,肇事者戴某去亲戚家喝酒后,“酒驾”一辆黑色钱江125型二轮摩托车,从董家弄边山村飞速驰至码山下红绿灯路段时,撞倒路边老太婆曾某,车倒人翻,两人倒在血泊中,不醒人事,现场惨不忍睹,曾某抢救无效死亡,戴某酒后侥幸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罪有应得,悔之当今晚矣。必将为之付出“罪与罚”严重代价。
案例2。20xx年2月1日中午,肇事者张某在其亲戚家吃饭喝酒后,独自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14时许,与被害人洪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洪某受伤,后经鉴定张某属醉酒驾驶。肇事者张某在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他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危害了道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
2、地处偏僻农村地区,由于警力查处力度不够。城乡之间农村道路违法往往被忽视。而当前,农村生活水平提高,在节假日及乡亲朋友之间娶亲嫁女建房,办丧事,办寿等各种聚会次数较多,亲友坐下喝酒就是几个小时,酒后驾车司空见惯,酒驾之风依然盛行,容易引发恶性事故。
(未完,全文共3425字,当前显示106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