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县级人大贯彻依法治县的建议及对策
在党的**大报告中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来,这是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扬,是我国治国方略的重大进步,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发展,党的十八大对加快法治建设做出了重大部署,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为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的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向历史新的高度。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促进法制建设中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下面,我就县级人大如何贯彻依法治县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围绕中心,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主要、最基本的职权。县级人大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县委工作中心和全县工作大局,坚持县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围绕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族、民政等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紧扣县委重大决策和“一府两院”重点工作,积极作出决议、决定,切实把党委意图转变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不断推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确保“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在法律的权限范围内运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通过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在全县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强化措施,依法行使监督职能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县级人大履行职能的主要手段和重要方式。当期,我国进入改革转型阶段,经济发展面临重大挑战,县级人大如何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成为主要难题。因此,县级人大必须进一步增强自身紧迫感,必须主动迎接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手段,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重点工作视察、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询问、质询等形式,深入开展各项工作监督,推动依法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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