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几点思考
当前,全国各地正按照宪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工作。**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上级人大的要求,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对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做了一些探索。经过近两年的实践,笔者对开展人大代表述职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和思考。
一、开展人大代表述职的重大意义
(一)向选区选民述职是人大代表的法律义务和重要职责
我国1954年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1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1992年制定的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修改后的代表法更加明确地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根据上述规定,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就具有了法律意义上的义务,也是作为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二)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是党的群众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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