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当下我国行政指导下的社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处于各自独立、条块分割、互不联系的纷乱状态。其工作机制存在僵化滞后的弊端。导致其及时便利的化解纠纷功能不能有效发挥,尤其是缺乏适应新形势下调解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长效机制。具体表现在:
(一)“三位一体”的综合调处机制尚未建立
在一个固定区域内,由政府部门统领的各种调解组织的政府调解机构尚未建立,致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处于各自为政、互不衔接的状态。为了更好地发挥各种调解制度的作用,目前迫切需要政府加强统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整合各种资源,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位一体”的综合大调处机制,从根本上实现加强组织、规范行为、提高效力。
(二)调解协议书不规范,致使调解的功能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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