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治民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法治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是指导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牢固树立并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切实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对引领、规范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民政”建设取得的成绩
1、加强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民政部门是“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政府综合职能部门,肩负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国防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事务管理和扶贫开发六大职能,涉及多部民政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此,我局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纳入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制订年度教育方案,强化法治民政理念。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理论学习与健全学法制度紧密相连,采取通读法律原文、专题辅导与执法体会交流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编印民政手册等途径广泛宣传,提升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社会知晓度,推进阳光执法。
2、梳理执法依据,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对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现行的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分类和界定,按行政权力的类别编制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审批办理流程图,并在局大厅电子显示屏上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在此基础上,我们强化动态管理,每年及时梳理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落实执法责任,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咨询论证、合法性前置审查和集体审议等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布生效、定期清理等制度,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在法律框架下履行好民政行政执法职能。
3、履行服务职能,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坚持以关注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最终评判标准,突出法治要素,运用法治手段,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落实好城乡低保、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政策,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加强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职能工作,开展婚姻登记、殡葬、社区、为老等服务,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市先后荣获“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全省双拥模范城”、“全省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先进县市”、“全省福星工程先进县市”、“全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市”、“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4、深化基层法制,推进“法治民政”建设。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按照“制度更加健全,程序更加完善,效果更加明显,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和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以及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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