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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度廉洁性评估向党委延伸的思考

明者见于未萌,智者避于无形。随着制度反腐的全面提速,建立健全制度廉洁性评估机制,预防制度性腐败,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然而,对各地实践分析可以发现,当前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普遍侧重于对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对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评估仍是一个薄弱环节。本文将从基层实际出发,对制度廉洁性评估向党委延伸作一定的理论思考。

一、制度廉洁性评估向党委延伸的必要性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旗帜鲜明地道出了制度在制约权力、反对腐败中的重要地位。从“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角度来看,要想最大限度地释放出制度反腐的力量,必须确保制度本身“过硬”,政府部门的制度如此,党委部门的制度同样如此。从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形势看,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向党委延伸,不仅应该实现,而且宜加快实现。

首先,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向党委延伸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案件中,可以看出,人性的贪婪固然是腐败产生的主观因素,然而一些领域,包括党委部门,对权力管理的不完善、制度本身存在漏洞等客观因素亦不容忽视,如:有的制度有着明显的本位主义,依据不足、设置不当,导致权力“错位”、“越位”;有的制度虽然价值取向明确,但却停留在宣示某种理念、鼓励和促进某些做法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原则过于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还有的制度监督问责程序缺失,约束力很弱。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揭示的,“制度的笼子建起来了,但牛栏关猫不行,笼子不上锁、钥匙本人拿也不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关键在于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密,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党内规范性文件作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该也不能够超脱于外,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向党委延伸,做好党内制度的“体检”与“治疗”势在必行。

其次,将制度廉洁性评估向党委延伸已经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从2010年7月,中纪委与国家预防腐败局共同推动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工作以来,制度廉洁性评估如星星之火,范围不断扩大,各地从“摸着石头过河”开始,不断探索、实践,通过大量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典型案例,实现了经验的积累和理论的提升,各种探索路径和争议逐渐得以融合,制度廉洁性评估体系和评估机制得以优化。从远看,海南、深圳等地先试先行,按照“各司其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合理划分制度起草、审核审议部门的廉洁性评估职责,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对制度进行评估把关;从近看,我省全面推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亦有诸多创新之举,如:江阴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制定“3+1”评价标准;我市整合“经验式推进”和“标准化操作”两种模式,组建专业化的制度廉洁性评估队伍,等等。科学合理的制度廉洁性评估机制日益成熟,并得以固化,为制度廉洁性评估向党委延伸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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