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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思考

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组织。这意味着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也应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范畴。目前,我区尚未开展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如何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特别是如何做好即将进行的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工作,成为我们目前迫切需要调研和思索的问题。

一、全区事业单位及公益性机构登记基本情况

(一)区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登记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已基本完成,全区事业单位共计393家,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27家,公益二类55家,暂缓或不分类的有11家;目前已登记发证的有375家,其中教育类73家、卫生类51家、文化艺术类29家、科技类42家、体育类2家、公益慈善类9家、其他类169家;登记率达95%。

(二)区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登记有关情况

目前,区利用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登记与管理工作是由区民政部门负责。通过与区民政部门沟通,了解到,目前,我区已登记的利用社会力量举办公益机构共133家,大多为幼儿园、培训机构及养老院等。其中幼儿园等教育类63家,养老院等公益慈善类34家,文化艺术类23家,其他类13家。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全区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登记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是部分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对登记管理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认为登记与不登记一个样,不登记照样可以运作,单位干部职工也没有受到不利的影响;有些事业单位认为一切业务都以举办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人、才、物都是他们管,没有必要再进行法人登记,因而对法人登记缺乏积极性,登记的作用和效果不明显;

二是部分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和年检不及时,或不登记、不年检。每年法定年检期间,总有部分事业单位以怕麻烦不愿年检或年检不及时;有部分单位以单位经费紧张等为由,对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等发生了变化的登记事项,不及时或超时限进行变更登记,有的甚至拖着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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