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高审计干部依法治审能力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这是在新常态条件下对党员干部素质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依法审计是审计工作的本质要求,是依法治国在审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作为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依法审计、从严审计、实事求是,其依法行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行政的推进、审计事业的发展及审计执法公信力。因此,提高基层审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加快推进法治审计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基层审计干部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障碍
国家审计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权力中的执法监督部门,应当将法治思想切实贯彻到审计工作中,使审计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治审水平有一定的提高,促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然而在审计实践中,审计执法人员的依法办事能力,与依法治审的要求还是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思想观念障碍,依法审计意识比较淡薄。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职权法定理念认识不够。对于依法行政的“依”的含义理解不够透彻,少数干部认为就是依照法律执法,也有人认为就是依赖法律解决问题,简单的理解为照章办事,没有引导审计对象依法遵从,甚者有部分基层审计干部认为职权是来自于上级给予或自己努力争取的结果,而不是依法设置和授予的。二是对依法治审能力建设认识不足。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基层单位和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提高依法治审能力在审计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能正确认识其所具有的价值,没有把依法治审能力建设作为推动审计事业发展的最大资源来管理,观念落后,视野不开阔,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评价人的成就高低,以官衔作尺度,考核一个人的业绩,大多是重结果、轻过程,以成败论英雄较为普遍,依法治审能力价值观念被弱化。
三是对程序依法审计理念认识不够。现实表现是以权代法、贪功诿过等,有些基层审计干部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及执法程序一知半解,在实践中不能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如用简易处罚代替一般处罚、应履行告知程序不告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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