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党风廉政建设是机关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时期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特点和问题各不相同,落实“两个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要求我们在具体工作中,要增强责任担当,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市直各级机关党组织必须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上走在先、带好头,争取主动,作好表率,努力当好落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带动者和推进者。但通过专题调研我们发现,市直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和深思。
一、市直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当前,市直机关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情况不同程度的存在,具体反应在工作中不愿抓、不会抓、不真抓三个方面。
(一)责任意识淡薄,不愿抓。市直单位一些党组织负责人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党委只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党委主要是提要求、听汇报,仍想“只挂帅、不出征”;一些党组织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带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就行了,对下属要求不严,管理约束不多;一些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认为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单位业务发展,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有的单位片面注重业务工作,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是做做虚功,认为发几份文件、开几场会议、签几份责任书就可以了,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脱节;有些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形同虚设,个别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意识淡化,纪律审查、责任追究等主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情况。
(二)业务素质不过硬,不会抓。市直单位的一些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学习不够、认识不清、把握不深,履行组织领导责任缺位、错位,该抓的没有抓、该管的没有管、该协调的没有协调;研究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缺乏指导性和针对性,推进落实工作方法老套、措施不力。一些基层纪委只满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初步到位,对如何进一步深化“三转”缺乏认识、缺乏方法、缺乏创新,由此带来的问题则是在反腐败工作新任务新要求下处处被动。
(三)工作作风不务实,不真抓。一些党委(党组)书记在履行主体责任上搞形式主义,表率作用发挥不好,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没有真抓,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缺乏担当。有的基层纪委在开展责任追究方面有时会受到压力和阻力,责任追究手段常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的单位纪检组对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监督检查不力,督促、巡查、指导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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