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观察与思考
县乡人大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关系到人民民主的落实,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关系到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近年来,**市在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独树一帜,开展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被有关媒体和专家称之为县乡人大工作的“**现象”。本论文以**实践为观察视角,就如何打通县乡人大工作的“经脉”,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思考。
一、**实践的观察
近年来,**市人大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去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后,**市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根据省委夏宝龙书记的点题要求和台州市的决策部署,在县乡两级同步开展加强大工作综合试点。目前,**县乡两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得到了显著加强,工作重点更加明晰、工作制度更加健全、工作架构更加合理、工作实效更加明显,并形成了参与式预算、“两官”绩效评估、代表联络站、代表分组监督、代表述职等多项工作品牌,推动了县乡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和完善发展。
观察一:依法行使职权,树立人大权威
1、依法规范开好县乡人代会。先后出台《**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试行)》、《关于规范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指导意见》,规范县乡人代会会议程序和内容,保证人代会按照“科学、规范、民主、权威”的要求依法高效举行。市人代会一般举行5-6天,各镇人代会每年均已举行2次以上,并且例会会期不少于1天。同时,通过强化人代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能以及对财政预决算和重大项目的审查监督,使人代会法定职权的行使更加到位,代表审议的时间得到充分保证,民主的氛围进一步形成,会议的质量明显提高。
2、依法落实重大事项决定机制。一是建立重大事项清单制度。按照“党委决策、人大决定、一府两院执行”的权力运行体系,协助市委出台《关于建立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制度的意见》,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原则、要求等作出顶层设计,保证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行使。各镇人大也已普遍建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二是建立大会表决决定议案制度。从2007年开始,每年人代会由全体代表从代表议案中表决确立1件以上为大会议案,并在下一年度人代会上,由全体代表听取政府关于大会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近年来先后把殡葬管理、食品安全、中心渔港建设、农民建房、闲置土地清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五水共治”、交通治堵、交通建设等立为大会议案,推进区域重大事项问题的解决和落实。三是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专门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的规定》,明确人大常委会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项目进行审查把关,对有争议的项目实行人大常委会表决,对预算资金调整10%以上的项目由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以促进项目安排的科学性。从2010年至今,共对160个拟新增重大项目和110个重大前期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变动的项目有35个,其中政府重新论证或调整项目29个,取消6个。
(未完,全文共9810字,当前显示132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