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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党员干部为官不为的思考

“为官不为”是指党员干部在工作岗位上,不能积极主动、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不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导致该办的事没有办,该办好的事没有办好,既损害了群众合法利益,又阻碍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广大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转变,进一步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但也要清楚地看到,个别党员干部不适应新形势下作风建设的新要求,感到“为官不易”,进而以各种借口“为官不为”。因此,如何整治干部“为官不为”,强化作风建设,是当前各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新常态下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的表现

“为官不为”是党员干部对待工作的一种思想认识和行为状态。基层党员干部对“为官不为”的行为界定存在一些困惑和认知不足,认为“旷工误工好判别,消极怠工难认定”,并对由谁来认定是否“不作为”提出了疑问。基层党员干部总体上是好的,体现出一种勇于担当,踏实肯干的时代风貌,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业道德缺失不想为。认真履职做事是公职人员应有的、基本的职业操守。然而,“为官不为”者奉行少做事、不争先的职业态度,时时处处不想为。表现在:一是工作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有的干部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做多错多”的心理,做事缺乏自觉性、主动性。二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有的干部奉行中庸之道,既怕工作落后遭批评,又怕创新有功受表彰,对工作讲求“马马虎虎过得去”,不求“实实在在过得硬”,甘居中游而心安理得、洋洋自得。三是追求安逸。有的干部追求安逸享乐,遇到苦差事、累活计就打退堂鼓,即使吃苦受累能够出成绩也是唯恐避之不及,宁愿少吃苦也不想谋功劳;有的干部经常迟到早退开小差,上网购物聊天炒股混日子。

(二)能力水平偏低不会为。有些干部不是不想为、不愿为,而是能力水平有限不会为。主要是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对新常态、新任务、新事物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工作办法不多,工作思路不宽,有的甚至束手无策。

(三)责任担当不足不敢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是公职人员应有的品格。但是,干事创业面临着诸多的风险,“为官不为”者面对风险缺乏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魄力,逃避风险不敢为。具体表现在:一是怕工作失误、冒风险。有的干部担心踩到红线、触犯规则,习惯于抱着“做多错多,不做无错”的态度,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守摊子、混日子;有的缺乏闯劲、没有冲劲,习惯于走别人走过的路,推进工作时畏首畏尾、患得患失。二是怕触及利益、得罪人。有的怕伤和气,能不得罪人坚决不得罪人,专做“老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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