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县级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财政监督是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财政监督,对于推进依法理财、规范财政分配秩序、保证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从源头治理腐败,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日显突出。近几年来,财政部门陆续实行了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支付、投资评审、绩效评价、“三公”经费等管理制度的改革。这对规范单位财务核算与收支行为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县级财政监督工作在更好地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上还存在许多值得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县级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县级财政监督机制落后,体系不完善,职能界定不清楚。
关于财政管理领域的监管法规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不少,但由于这些法规绝大多数都是针对监督部门的单一管理条文,各监督部门各自为阵,没有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格局。一些监督部门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出现了“只看病,不抓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只着眼于检查和发现问题,而没有通过检查加强和完善各项财政管理制度。致使财政监督对监督的对象、范围、重点、方式以及要达到的目的不明确,导致监督效率不高。
(二)县级财政监督意识淡薄,存在重财政分配、轻财政监督的问题。
由于地方财政监督工作起步较晚,领导层面对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统一,社会上对财政监督的意识不强,财政监督工作的地位未能得到相应的确立,财政的职能主要集中在财政收入的组织与分配上,对于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没有得到重视。财政监督职能也就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其监督的范围大部分也还只集中在财政内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财政收入质量上。
(三)县级财政监督机构、人员素质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在政策、业务、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干部都有较高要求的工作。近几年,随着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监督部门承担的财政监督任务十分繁重,目前,县级财政监督部门人员少,难以承担繁重的审计任务。财政监督工作涉及到多专业和多学科,要求财政监督人员不仅懂得财务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县级财政监督人员知识结构老化、干部的政策水平与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的现象,难以满足财政监督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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