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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市支行内控监督的思考与建议

自2014年12月以来,人民银行基层央行内设机构进行改革,中心支行机关内控监督部门由原内设机构内审科和事后监督中心负责,县支行内部控制监督由内审兼岗员和中支事后监督部门负责,内设机构相应调整后,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撤销,原事后监督中心的监督业务也随之归属到部门业务内部监督,中支对县支行监督业务也回归到支行内部监督管理,内部控制监督力量相对薄弱。为此,在县支行内设机构调整后,如何关注和加强县支行内控监督方面我们提出一点思考和建议。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市中心支行下辖两个县支行,支行内审监督员分别编在办公室支行其中一人兼任和人事政工股其中一人兼任。

(一)难以应对对外履职的风险。县支行内设机构调整后对外履职导向更为突出,履职任务更加繁重,尤其在关注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对外履职方面存在不规范。如2015年在xx支行审计中发现存在执法检查材料要素不全、检查取证缺乏规范、作出的处罚建议不恰当、支农再贷款管理不够合规等。如何关注督促县支行依法行政,防控法律风险,做到风险识别充分、控制有效,县支行内审监岗员难以做到日常履职,出现内控监督力不从心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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