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互助资金效益不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贫困村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资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的周转性生产发展资金。针对贫困农户收入水平低、风险承受力弱、难担保、无抵押物等贷款难的症结所在,采用了小额、短期、低息、联保等形式发放借款,为缓解农村金融发展滞后、金融产品不足、农户生产资金缺乏、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特别是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发挥了有力的作用。这项举措改变了传统扶贫资金一次性到户的赠予与帮扶关系,拓宽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式,放大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应,实现了贫困村的原始积累和扶贫资金的永续利用。但扶贫互助资金在运行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扶贫互助资金效益不高原因
(一)借款额度小、期限短、回收难度大。按照《甘肃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管理细则》(甘开发〔2012〕63号)规定,互助资金单笔借款额度最多不得超过5000元,借款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要收取3%-6%的占用费,每5户申请中只允许有2户借款,特殊情况不能超过3户,还款后轮流借款,手续麻烦,成本较高。同期内,已借款或已为其他社员提供担保的,不允许再借用互助资金,致使很多农户不愿给他人担保,农户担保积极性不高,增加了农户借款的难度。借款对象为贫困户,借款发展致富产业,投资回收期一般都超过一年,如养牛、林果业等种养项目的生产周期一般都需要一年以上,甚至有些项目的生产周期更长,互助资金无法与投资的生产实际相衔接,加之借款期限短,到期归还本息难度大、逾期现象时有发生,催收手段有限,制约滚动发展,影响互助资金效益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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