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基本素质提升问题研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保障庭审工作顺利进行、执行生效裁判、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为法院完成国家和法律赋予的各项任务、有力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一手天平,一手宝剑,是我们对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活动的形象比喻,司法警察可以说是这支“宝剑”的象征之一,“宝剑”的锋利需要千锤百炼,同样,当前形势下,如何提升司法警察的基本素质,打造一支过硬的司法警察队伍,是摆在我们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一、司法警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笔者认为,司法警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包含。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四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是司法警察基本素质的灵魂。它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等内容。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国家审判机关的重要保障力量,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任何情况下毫不动摇的与党保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做到“听党指挥”。
(二)职业道德素质
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与司法警察职业活动紧密相连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忠于职守,服务审判,公正执法;规范执勤,保障诉讼,注重效率;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文明礼貌,服务群众;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等。司法警察每一项工作都是围绕着审判工作进行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是衡量司法警察形象的主要标准。
(三)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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