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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层阻力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是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但这项工作在一此地方的基层进展缓慢,成效甚微。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调研的思考,认为目前存在的八个方面问题,成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的主要障碍,值得引起重视。

一是权力自设排斥权力法定。这集中表现在权大于法。一些部门的领导自行设定权力,模式糊中越权行事。突出表现是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上级行使下级的权力,正职行使副职的权力,政府行使部门的权力。久而久之,人们对此习以为常。二是权力无限排斥权力有限。政府有权力有多大,部门的权力有多少,各级行政首长的权力的几项,随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都会十分明确。但目前在一些地方,权力归口底数不清,不该审批的也要审批,不该强制的也要强制。因此,一些掌握实权的部门领导不愿意明确行政权项,工作消极应付,有抵触情绪。

三是权力滥用排斥依法行政。本来,权由法授,依法行政,这是总的原则,但有些部门从行政首长到中层领导到普通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程中主观随意性很大,不受约束。随之而来的是权力设租,权力寻租,形成执法中的腐败。

四是监督失语排斥责任追究。行政机关的行政瑕疵无人管,行政违法行为很少有人管,领导干部的不作为没人过问,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一旦要认真追究责任,畏之、阴之。

五是消极作为排斥效率监督。本来简单的公务总是搞马拉松,没有期限要求。《行政许可法》对许可时限有了要求,但日常行政管理时总是淡化期限,工作效率低下,不按期限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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