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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依法行政难的原因与对策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我国政权体系中的最基层单位,同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联系最经常,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而在当前,依法行政难已成为乡镇行政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笔者在乡镇工作多年,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和切身体会,认为当前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现实的原因,更不能排除人为的原因。在此,笔者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当前乡镇依法行政难的主要原因分析

1、官本位观念是造成依法行政难的主观原因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高度官僚集权制度,使人们形成了牢固的权力本位观念,权力崇拜意识、权大于法的思想还在影响我们。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的计划经济强调的是集中集权,使有些领导干部过分夸大了手中的权力,“官大一级压死人”,谁职位高、谁说了算已习以为常,民主的氛围、法治的氛围比较薄弱。虽然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我国法治行政的新局面,党的十五大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但权力唯上、官本位观念作为一种传统的专制力量仍在钳制人们的思想、限制人们的行动。特别是少数基层领导,官本位意识还比较浓厚,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一些乡镇干部时常摆“官老爷”架子,认为自己是一方“土诸候”,遇事不分青红皂白,唯我独尊,我行我素,盲目行政,导致违法行政、土法行政现象屡见报端。如:某地某村两户村民为临街的基地发生纠纷,村支书以脚为“法”,步到中间,脚趾划线,手一举说“听不听我的。听我的就这样,线以东是你家的,线以西是他家的,否则你们今后不管有什么事都别来找我这个支书”。据了解,这种简单直接的处置方法还传为美谈,支书的行为居然还得到乡镇领导的赞赏。

2、体制缺陷是造成依法行政难的客观原因

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中,由于国家尚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还没有能够及时建立一套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党政不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这点在基层表现得尤为明显。比如,乡镇政府、街道法定代表人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但乡镇街道里大的事情决策基本是党委拍板决定,而党委又往往不承担行政责任,出了问题要由乡镇政府承担责任。责权不一致,不能不给依法行政带来很多问题。再如乡镇企业站目前仍承担了部分行政管理职权,政企不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尽管企业力图走向市场,但一些政府部门的管理仍旧沿袭计划经济体制时管理办法,“不找市场找市长”的情况还相当普遍,在行政管理中众多的审批现象就说明了这一问题。

此外,在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上,乡镇政府出现“空档”,目前,在乡镇一级政府中还没有设立行政执法机构,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说,乡镇政府就没有行政执法权,试想,作为一级基层政权,如果没有行政执法权,那么要依法行政又谈何容易呢。

3、法治意识薄弱是导致依法行政难的的内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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