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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行政法制建设的不足及对策

小议行政法制建设的不足及对策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与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法治的建设与经济的发展还有不相适应的环节,从县级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制工作来看,要进行行政法治建设,还有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地完善和改进。

一、现状与不足

从县级分局理论建设、监督体制以及内部环境3个方面来看,笔者认为工商行政管理还存在着3个不适应:

(一)理论建设不适应

工商行政管理至今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统一、独立的理论体系。而从市场的执法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负的监管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从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到整个市场交易行为,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从经济领域到高科技的电子网络、电子商务领域,监管的范围、内容有了极大的扩展,大大超出了过去理论界对工商行政管理所界定的含义。由于理论建设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工作方式往往带有很大的经验主义色彩。理论界、新闻界、舆论界也缺乏全面、系统地对工商行政管理进行有深度的研究和报道,理论研究明显滞后。

(二)监管体制不适应

一是干部管理体制不利于严格执法

从目前县级工商分局的实际情况看,除副局级以上干部由上级任命、调整外,其他干部仍然是本地化产生,这些干部及其亲属都处于“双重关系”。同时,基层分局及干部职工的党组织关系仍在地方各个乡镇办事处,相应的各项工作考评仍要参加。这些因素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行政行为,行政干预、地方保护、情大于法的问题仍是经常发生,致使执法失去平衡。

二是部门职能、权限交叉

在外部,由于职能权限划分不清,各部门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有利争着管,无利往外推”。而且,由于职能权限划分不清,各部门立足的职能不同,对同样的违法行为,会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即使适用相同的法律、法规,也会做出不同的行政决定和处理结果。

在内部,经检、市场、企业、个体、商标广告等科所与基层工商所都具有执法办案权,形成多头执法的局面,处罚标准和处罚幅度不统一,造成执法、处罚畸轻畸重、重复处罚、协议执法等一系列与行政法治相背离的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工商执法的良好形象,削弱了执法权威。

三是“生命线”保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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