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水管单位行政效能监察的路径的探讨
文章标题:对水管单位行政效能监察的路径的探讨
行政管理效能监察,就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在行政管理中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能力、效率、效果、效益问题的监督检查,以及行政管理工作中违法失职失为的查处。其目的在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然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如何结合自身的工作和建设特点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呢。我们认为由于大多数水管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即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且又具有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管理的双重管理模式。因此在其内部进行行政效能监察,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以及不勤政、不廉政行为,促使其依法、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很有必要。它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率,提高管理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强单位活力,以最小的生产成本发挥最大的工程效益的作用,其主要路径有以下几点:
一、明确重点,开展事前监察
水管单位工作千头万绪。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则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严肃性的工作。题目很大,领域十分广阔,内容十分丰富。特别是随着水管体制改革的工作不断深化,需要我们开展的工作项目越来越多,任务也日益繁重。那么怎样充分发挥效能监察作用,为单位改革发展保驾护航。怎样通过效能监察充分保证水管单位职责和管理职能的正常发挥。我们认为,要做好这篇文章,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找准工作的切入点。要围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开展监督检查作文章。要明确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所谓的重点就是:
一是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没有标准也就失去了“测量”和监察的“尺度”。因此我们应结合在体制、制度、管理上和为社会服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据此督促相关单位建立相关制度,再用制度来规范其日常管理和经济活动。同时还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力求做到措施在前、防范在先,监督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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