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监下发展监狱生产浅谈
文章标题:依法治监下发展监狱生产浅谈
[论文提要]依法治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目前,监狱工作正向以法律为导向的治监模式转变,实行全面系统的法治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如何处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与监狱追求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来看,理论与实践上已成为热点和焦点问题。笔者认为,监狱生产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已具备多种职能,现阶段搞好监狱生产,与依法治监的实现结下了不解之缘。依法治监下的监狱生产,应重视监狱工作的主要矛盾,融进时代的新鲜内容,围绕监狱的根本任务进行。本文结合我监工作实践,就依法治监下监狱生产的实现,谈一些初浅的看法:一是确立劳务经济的主导地位;二是在结构调整中实现监狱生产的稳步前进;三是走生态农业之路,与地域经济联姻,拉动监狱经济。
[关键词]依法治监监狱生产实现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提出并经宪法确认的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目前,监狱工作正从依靠行政手段和政策为主的传统治监模式向以法律为导向的治监模式转变,实行全面和系统的法治化。强化监管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使民警执法素质,执法水平适应需求,切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监督体制完善,也使权力受制于法律,创造了司法公正的良好外部环境。在这种情况下,监狱民警以及罪犯的权利义务课题得到较为深入地探讨,而在依法治监下的监狱生产问题却少有论及。
目前,监狱企业与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机制要求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监企社合一,监狱办企业的社会压力较大,行刑方式与生产方式交合碰撞。从监狱生产作为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来看,认识比较一致。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如何处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与监狱追求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来看,却在理论与实践上已成为热点和焦点问题。有观点认为,在依法治监条件下,监狱生产应单一化为劳动改造手段,以遏制监狱生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违背其初衷利润化的倾向,保证改造质量的提高。笔者认为,在现有经济条件下,监狱生产退出市场,寻求政府包办是不可能的,监狱生产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已具备多种职能。
一是罪犯劳动载体职能。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主要手段,其作用是其他手段所不可替代的。它是改造罪犯不良思想、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习生产技能的有效方式。有罪犯劳动,就有监狱生产。监狱生产是罪犯劳动的载体,也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补充监狱经费职能。组织罪犯参加劳动是一种必要劳动,通过劳动既可以改造其思想,又不让他们坐吃闲饭,减轻国家和人民负担。监狱生产收入主要用于改善罪犯的生活,维持再生产和完善罪犯有关的集体生活设施。四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国监狱生产产生了良好的效益,创造的经济效益很好地弥补监狱经费不足的问题,确保改造的顺利进行,促进了监管改造工作。
(未完,全文共4395字,当前显示117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