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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监狱利用宗教的积极因素改造信教罪犯

文章标题:浅论监狱利用宗教的积极因素改造信教罪犯

【摘要】内容提要。利用宗教的积极因素改造信教罪犯会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社会化建设,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这也是打造“平安监狱”和适应我国国际人权斗争的客观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和理解宗教及我国的宗教政策,这是利用宗教积极因素改造信教罪犯的前提和基础。在利用宗教积极因素改造信教罪犯工作当中,政府主导是关键,开展教义教诲活动即讲经(不举行宗教仪式)是主要形式,积极鼓励信教罪犯认罪服法等是主要目的。

【关键词】利用;宗教;积极因素;改造;信教罪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监狱押犯构成也发生了变化,我们以前很少注意到的涉及宗教活动的罪犯(本文不包括邪教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中的宗教信徒身份的罪犯(为行文方便,对涉及宗教活动的罪犯、普通刑事罪犯中宗教信徒身份的罪犯统称为信教罪犯,下文同,不再另行注明)数量也在上升,尽管其在监狱押犯中比例较低,但由于我国监狱押犯的总量大(据亚太地区矫正管理者会议公布的数据表明,截止20xx年底中国内地有150多万罪犯在监狱服刑),信教罪犯在我国监狱押犯中尤其是西部少数民族分布较多地区的监狱押犯中占有一定的数量,如目前甘肃省临夏监狱穆斯林押犯的比例占到全监押犯的61。既然在监狱中存在信教罪犯,在改造罪犯工作中就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宗教。而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对社会的现实作用具有双重性,因此,如何利用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改造信教罪犯,提高信教罪犯的改造质量,给社会添加更多的安定有序的积极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目前监狱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敏感而又值得重视的课题。

一、我们党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要利用宗教的积极因素来改造信教罪犯,就有必要简要介绍宗教及我们党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对客观世界虚幻的反映,要求人们信仰上帝、神道、精灵、因果报应等,把希望寄托于所谓天国或来世。”○1“宗教的本质是对神灵的幻想、笃信和崇拜”○2,用毛泽东同志的话说是“精神世界的问题”○3。它作为一种社会客观现象,其产生、发展和消亡都有其规律性。而马克思主义者对其规律性的认识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主义也是一门与时俱进的科学)。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导言》里提出,“宗教是被压迫心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4在这里马克思用形象化的语言显示宗教具有“苦难中的人民的精神安慰”的重要社会功能,并无褒贬之意,更何况比喻性的描述不能成为本质判断。但列宁在解释这句话时,创造性的加上了“麻醉”二字,即改为人们所熟知的“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

○5,是有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因素的。当时,正逢十月革命,俄国东正教曾与反动势力勾结起来强烈抵制革命,因此,列宁对宗教的描述,具有鲜明激昂的时代特征,正如周恩来同志在1950年所说的那样“这是革命时期的口号”○6,是为了适应革命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而提出的。革命成功后,列宁的观点又有了新的内容,他提出,“不在自己的党纲中宣布我们是无神论者”,“不禁止基督教徒和信奉上帝的人加入我们的党”○7,并欢迎信教人士可加入苏维埃政权建设。但是后来一些马克思主义教条主义者没有看到列宁对宗教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提法,而是将列宁的这句话视为列宁对待宗教问题上的“圭臬”,从此,宗教被视为“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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