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纪律和财经规矩理论文章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对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各级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财经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财经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严守财经纪律和财经规矩,理所当然也应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
一、财经纪律和财经规矩的主要内容[1]
财经纪律和财经规矩的内容十分广泛,最基本的财经纪律、财经规矩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的纪律、规矩:
1、在编制和执行预算时必须严格遵守新《预算法》,不准随意追加和增减预算。
2、必须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3、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4、各部门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
5、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6、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
(二)维护财政收入的纪律、规矩:
1、不得违反税法和税收管理体制规定,超越权限减税免税。
2、任何企业不得乱挤成本,乱摊费用,
3、不准弄虚作假,化预算内资金为预算外资金。
(三)按国家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的纪律、规矩:
1、不准随意改变预算规定的资金用途。
2、不准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财,也不准年终突击花钱,转移国家资金。
3、不得随意提高开支定额,突破支出预算。
(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
1、不得擅自兴建楼堂馆所,也不准随意提高建筑标准。
2、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游山玩水。
3、不准以“试用”、“送审”的名义,慷国家之慨,主动送给或低价出售本单位生产的高级消费品。
4、不准巧立名目,搞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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