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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理论文章

领导干部严以用权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这些要求充分说明,落实“三严三实”,“严以用权”是关键。严以修身、严以律己最终都要体现在严以用权上,都要通过严以用权来检验。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民谋利,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权益,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只有严以用权,才能不逾规矩,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行政从政。

一、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为严以用权打好基础

保持对权力的清醒认识,是正确使用权力的前提。领导干部只有深刻认识“严以用权”所必需的三个问题,才能正确用权、科学履职尽责。

首先要认清手中的权力是谁的。也就是要弄清“权是什么”。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国家权力的具体执行者操作者,手中的权力是为人民服务和谋事创业的工具,虽然权力掌握在领导干部个人手里,但决不是属于领导干部个人的,领导干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上级封的、领导给的,跟群众毫无关系,使权利成为徇私舞弊的工具。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能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把权力当成了自己的私有物,从而滥用职权,最终走上了贪图享受、腐化堕落的不归路。

其次要认清手中的权力是为谁的。也就是要明白“权为谁所有”。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始终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这是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严以用权的为官之法。一个领导干部,不管从事什么工作,也不论职务有多高,手中的权力再大,都不能凭借手中的权利为自己服务,谋一己之私。纵观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现象,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为家人、为身边的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封建社会一些官员都具有“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样朴素的权力观。作为当今时代的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我们手中的权力组织赋予的,只有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相反,如果在权力行使问题上搞小集团主义、特权主义,甚至将权力视为谋取一己私利的工具,不仅背离了党的宗旨,而且会滑向腐败的深渊。

第三要认清手中的权力是干事的。也就是要懂得“怎么用权”。对待手中的权力,一定要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约束,具备责任担当意识。要清醒认识到,任何一个领导岗位都是组织和群众对我们的一份信任、一份重托、一份使命,只有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转化为履行职责、一心干事的动力,而不能浑浑噩噩地混日子,才对得起党、对得起人民、对得起自己。粮食部门职能虽然弱化,但作为一级政府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都肩负着一定的责任,手中或多或少有一定权力,必须要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群众意识,把权力真正用来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消费者、经营者利益,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到有多大权力就要担多大责任,有多大责任就要有多大作为。

二、敢于使用手中的权力,体现严以用权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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