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称改革办公室
范文一: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5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5]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精神和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05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要求
按照《2005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一)计划,为了确保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地进行,各地区、各部门须严格按以下时段派专人集中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相应系列高级职务申报材料(凡逾期或由申报人员个人直接报来的材料一律不受理)。
㈠5月16日-20日
报送工艺美术系列申报材料。
㈡6月20日—30日
报送卫生系列申报材料。
㈢7月15日-30日:
报送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体育、律师、公证、工程等系列申报材料。
㈣8月15日-19日
报送经济、农业、审计等系列申报材料。
㈤9月15日-30日:
报送高校、中专校、中小学、技工校、党校、实验、统计、翻译、新闻、出版、播音、档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卫生(药学)等系列申报材料。
㈥11月7日-11日:
报送会计系列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二),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有关证件上报时送复印件)。
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材料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并按《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补充上报)。
㈢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各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部门不予受理。
㈣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其中: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一式18份,高级工程师一式28份,高级经济师一式22份,其余系列按相应评委会的要求办理)。
三、评审时间及要求
㈠全市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须严格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的《2005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所规定的时间完成评审工作,不得无故拖延评审时间或跨年评审。
㈡全市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应严格申报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把学术技术的先进性和市场业绩及市场持续能力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㈢全市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评审工作结束后,须于10日内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评审结果,并提交以下材料:
1、评审结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会议的基本情况,申
报评审人数、通过人数,未通过人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等);
2、《2005年重庆市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情况》(附件三,须同时报送软盘或向我办发送电子邮件);
3、《重庆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审名册》;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2005年重庆市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分析》(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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