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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帮教在罪犯改造与再社会化中的作用

一、罪犯再社会化的内涵

1、再社会化概念的提出和演进

社会化是个体走向社会公共生活,融入现实社会的起点。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就是在社会文化的熏陶下,使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的过程。[1]一方面,个体接受社会的影响,接受社会群体的信仰与价值观,学习生活、生产技能和行为规范,适应社会环境;另一方面,个体作用于社会,用自己的信仰、价值观和人格特征去影响他人、社会,改造旧文化,创造出适应时代需要的新文化。因此,对个体来说,社会化是一个社会适应的过程;对社会而言,社会化是一个约束和控制的过程。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来,社会学和心理学等学科对社会化进行了大量、深度的研究。从最初的认为社会化是一个对单个个体的活动到社会化是社会与个体的双向活动。它包括四种基本的形式:早期社会化、持续社会化、再社会化、反社会化。

再社会化指个体从原有的生活方式向另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转变、适应和内化的过程。[2]这意味着个体放弃原有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认同一种新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再社会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再社会化通常是指生活环境的突然改变,人们自觉地转变个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的过程。狭义的再社会化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化,是强制性再社会化。典型代表是罪犯的再社会化。

2、再社会化包含的具体方面与内容

再社会它包括四个方面:

一、生活技能的再社会化,包括生活自理能力、日常生活知识、生活适应技能等

二、职业技能的再社会化,传授生产技能和职业技能,为个体进入社会从事职业生涯打好基础

三、行为规范的再社会化。这是社会化的核心,是个体适应社会生活和形成人格特征的关键。包括政治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和角色规范的社会化等内容。

四、生活目标的再社会化。生活目标的再社会化,一方面要把社会目标内化为个体的生活目标;另一方面要造就出成千上万胸怀大志、努力将自己的知识、技能、才智和创造力等能动地外化于社会、为社会造福的人,使其成为社会文化的承上启下者。

再社会化的重要形式是对违反社会普遍规则——法律的人群进行改造。这种再社会化必须通过特殊机构,如监狱、劳动教养所与少年管教所等来实施。对罪犯的改造,一般难于采用正常人社会化的普通形式,但也不可忽视感化教育的意义。人的认知和行为选择既受到先天因素影响,也是后天环境的结果,对于罪犯行刑可以改造犯人,成为问题的只是改造的方法而已。[3]罪犯通过再社会化可学得一定的劳动技能、树立法制观念、加强社会责任感、改变过去的恶习和生活方式等,促使其由被迫接受改造向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状态过渡。

3、监狱罪犯再社会化的必要性与困境

监狱罪犯因自身特点与环境区别于一般的社会人,长期的监狱生活下会产生固有的再社会化难题。基于监狱的刑罚改造功能对罪犯产生的身体和心理影响,在其服刑完毕或是假释之后会面临长期脱离社会群体带来的语言沟通、生活技能等困境乃至深层次价值扭曲问题——罪犯监狱化问题。在其服刑期间对其进行再社会化教育或辅导,不仅是完善监狱刑罚制度和提高监狱改造成效,防止再犯罪的要求;整体上而言更是消除社会和谐不稳定因素的举措。我们在考虑监狱罪犯再社会化问题的过程中,首先要从个体的社会化进程中来分析具体的限制该类人员再社会化的因素。

个体社会化进程依赖于三个因素:

一、自然基础,其中最重要的是健全的神经系统,尤其是神经系统的高级中枢──大脑,这是个体社会化发展的必要的自然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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