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禁毒法》,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禁毒委有关通知精神及《南宁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副县长、县禁毒委副主任
。。县公安局局长、县禁毒委副主任
成员由县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药监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以及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禁毒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陆超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蒙启才、教导员韦建家担任。各乡镇也相应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初步建立阶段(200*年2月中旬)。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排查梳理,制定并采取针对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完成专职人员工作配备、戒毒专业服务组织成立、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阶段(200*年2月20日至3月31日)。要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探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
(三)总结经验、全面实施阶段(200*年4月开始)。要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组织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同时协调公安、司法、卫生医疗、民政、人事劳动等部门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并明确领导及部门职责;要按照《戒毒条例》要求的人数,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不得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各社区要围绕每名社区戒毒对象(社区康复人员)组成社区戒毒(康复)帮扶人员,落实帮扶措施,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戒毒专业服务组织,引导戒毒社会工作者组织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探索设立禁毒志愿者组织,招募禁毒志愿者,为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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