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灾扶贫搬迁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避灾扶贫搬迁规范管理,推进全市避灾扶贫搬迁工作规范化,全面提升避灾扶贫搬迁工作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资金筹措方案和陕南移民搬迁工程有限公司运行机制的通知》和《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立足市情实际,结合相关工作实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从落实生命至上、避灾优先的安全工程,改善生存条件、加快脱贫致富的扶贫工程,保护自然环境、推进和谐发展的生态工程,实现住有所居、提升生活质量的安居工程,促进人口聚集、推进城镇化的先导工程的战略高度,不断深化对避灾扶贫搬迁工作的认识,科学定位,统筹安排,高点规划,推动避灾扶贫搬迁工作向建设管理项目化、搬迁群众主体化、搬迁规划体系化、建设主体市场化、购房关系合同化、质量监管全程化转变,全面提升避灾扶贫搬迁工作质量和水平。第三条做好避灾扶贫搬迁工作,要坚持四条原则:
1.坚持把避灾扶贫搬迁工程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有力抓手,注重与统筹城乡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一体的人口布局、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有机衔接,为实现搬迁得出、稳得住、能就业、快致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助推农业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
2.坚持集中安置为主,政府主导,县级统筹,科学规划,企业运作;实行市县统筹谋划,一盘棋部署,一体化布局,分年度实施。
3.坚持安全至上、节约集约、适度规模、抓大缩小、基础配套、长治久安,统筹市域、县域搬迁布局规划,鼓励搬迁对象进城入镇住社区,推进跨区域安置。
4.坚持因户施策,工作到人,实行以户定建、以户定业、以户定扶,确保搬迁群众住的称心、服务跟进、增收有门。第四条避灾扶贫搬迁要紧紧围绕提速度、强管理、重配套等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抓好落实。
1.提速度,即着力加快避灾扶贫搬迁工程进度,提高工作效率。(1)工作布局提前,工作进度提速。每年第三季度即下达下年度工作计划,当年集中安置房年初实现全面开工,年底实现主体竣工。上年度安置房在年中要达到入住条件,年底入住率达80%,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对象确定、规划布局、项目配套早落实、早衔接。要对搬迁对象全面进行分类、摸底,对象一定三年,做到有的放矢。布点坚持进城入镇和单元式安置为先,抓大缩小,提升水平。配套项目要超前安排,提前上报,先行先建。(3)规划设计、建设用地、配套资金提前落实。每年下半年开始做好第二年安置房和配套建设的前期工作,确保工作进度。(4)及时加强巡查、督导和评比工作,随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搬迁安置指标实行动态管理,按工作进度适当调剂。
2.强管理,即全面实施避灾扶贫搬迁规范管理,落实资金配套政策,提升工作水平。(1)对象要定准。搬迁对象类型要明确,标准要统一,严格审定程序,坚持避灾户、危居户、特困户三优先。(2)规划要审定。要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加强对集中安置社区布局规划和社区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备案,确保规划科学合理。(3)管理要严格。要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坚持基础先行、设施配套,全程精细化管理,加快进度,严控工程造价,最大限度的保障搬迁群众权益。(4)资金要落实。市县要认真落实配套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坚持标准,兑现到户,资金到项目、补助到对象。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使用安全。(5)用地要规范。落实避灾扶贫搬迁用地专项指标,规范管理程序,坚持省市标准,严格限制超面积用地和超标准建房,最大程度地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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