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县和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单独组织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公务员政策法规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现将《天津市区县和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单独组织把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四日
天津市区县和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单独组织
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区县和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单独组织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根据《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区县和市级国家机关在全市未统一组织国家公务员招考时,因特殊原因急需补充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单独组织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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