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两基迎检工作补充意见
根据市教育局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督查组5月11日督查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工作,细化和明确教育系统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及要求,特对全区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国检政策依据
1.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2.年修订的《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3.《国家教委关于颁发的通知》(教基号);
4.《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国教督号);
5.《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号);
6.《关于印发(修订稿)的通知》(教厅号)。
二、国检一票否决指标
1.当年(年)小学、初中入学率、辍学率不达标;
2.小学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不达标;
3.教育经费投入未做到“三个增长”;
4.年以来有拖欠教师工资现象;
5.未及时消除d级危房;
6.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弄虚作假;
8.超大班额(65人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整改阶段(年5月)。
1.召开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进一步推进全区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局领导联系学区、各职能科室对应联络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开展迎检工作制度。
3.召开教育系统“两基”迎国检工作会议,全面安排下一步教育系统迎国检及义务教育人口监测工作。
4.开展全区迎国检宣传工作。
(二)规范建档阶段(年5月)。
1.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各学校,完成“两基”自查自评报告,完成“两基”表册填写工作,针对“两基”档案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以“两基”档案建设师示范校为模板,对辖区内中小学实施网上培训,完善规范“两基”档案建设工作。
3.召开“两基”自查工作会议,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学校(园)汇报“两基”工作自查及整改情况。
(三)督导检查阶段(年6月)。
1.根据区政府“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组织开展区级“两基”迎国检专项督查,对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各学校(园)查漏补缺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2.适时召开城关区“两基”迎国检督查情况通报会,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大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对城关区南北两山及边远地区区属学校,省、市直属学校和街道、社区“两基”迎国检档案建设进行专项抽查。
4.接受省政府督导评估。
(四)接受国检阶段(年7月-8月)。
1.继续整改、完善档案。
2.制作教育专题片、教育成果展板,加强舆论宣传。
3.组织中小学填写“两基”国表、省表。
4.抓好各项指标的巩固和提高,做好接受“两基”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5.全面接受“两基”国检。
(五)总结、表彰奖励阶段(年10月-11月)。
对“两基”国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召开“两基”迎国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两基”迎国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安排部署今后“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四、任务职责分解
(一)建立与区属各部门和街道对应联系制度。
党委办公室负责联系区委办公室、区监察局;
行政办公室负责联系区政府办公室、城关公安分局;
人事科负责联系区编办、区人社局;
计财科负责联系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基建科负责联系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国土局;
教育科负责联系区文化局、区体育局;
审计科负责联系区审计局;
团委负责联系团区委;
校外办负责联系区司法局、区妇联、区民宗局;
勤工办负责联系区安监局、区综治办;
保健站负责联系区卫生局、区残联;
成教办和督导室负责联系街道、社区。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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