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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人员分流改制工作方案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维护和谐稳定。基层医药卫生人事改制及人员分流关系到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切身利益。精心组织实施,妥善安排分流人员。要保证医疗卫生服务,做到改革期间有人干事、有人管事,坚持工作连续性。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分流人员,争取他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分流安排工作平稳顺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为认真做好全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66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能进能出和激励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促进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资格准入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二是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操作顺序,确保分流安排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任务

(一)科学设置岗位。各乡镇卫生院(分院)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0%根据乡镇卫生院承当的主要职责,公共卫生服务岗位应占总岗位数的20%-40%

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各乡镇卫生院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于年9月30日前报县医改办(设在县卫生局)设岗方案由县卫生局审核、县人社(人事)部门核准后,批复至各乡镇卫生院,并予以公示。

(二)公开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县卫生局会同县人社(人事)监察等部门。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选择聘用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设院长1名,中心卫生院可设副院长2名,一般乡镇卫生院可设副院长1名。乡镇卫生院院长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一年。原则上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一般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三)工作人员竞聘定岗。乡镇卫生院院长确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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