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将选拔一批素质高、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进行重点管理培养。现将选拔培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3至5年的重点管理培养,使培养对象专业技术水平大幅度提高,在省内外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成为下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5、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二、推荐范围和选拔数量
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含各类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范围。推荐选拔的重点是我市“四大基地一大产业”、重大项目、重点行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和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年全市选拔30名。各县区各推荐1名。市直部门推荐数额见《市直部门年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对象数额分配表》。
三、推荐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现聘用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专业技术业绩、贡献突出,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我市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未完,全文共2173字,当前显示68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