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购销挂账清理方案
为做好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保护价粮和陈化粮价差亏损挂账清理核实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审计厅、粮食局、农发行等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保护价粮和陈化粮价差亏损挂账清理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核实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核实范围。2004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保护价粮和陈化粮(含议价陈化粮)发生的价差亏损挂账。
(二)清理核实对象。全市发生保护价粮和陈化粮价差亏损挂账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括已出售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二、清理核实内容
(一)经国家和省批准销售保护价粮形成的价差亏损挂账,其中含省统一组织竞价销售保护价粮形成的价差亏损挂账;省核定确定最低价格、由我市自行销售保护价粮形成的价差挂账;由省确定价格、定向销售和出口保护价粮形成的价差亏损挂账。
(二)有关部门批准销售保护价粮形成的价差亏损挂账。
(三)企业自行销售保护价粮形成的价差亏损挂账。
三、清理核实工作分工
(未完,全文共1585字,当前显示42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