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打击涉药违法犯罪工作制度
为有效规范我市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市场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加大我市各相关部门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力度,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推动联合打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制定联合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制度。
一、工作范围
联合打假的工作范围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内容: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非法印制药品包装等重大违法犯罪活动。
二、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线索,可以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参加人员主要有相关部门(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邮政局等部门,下同)主管打假工作的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会议主要内容是分析总结前期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研究重大案件的查处方案,部署全市统一打假行动。
各相关部门共同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市内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公安局直接督办。进一步落实药品打假责任制,对重大案件打击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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