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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土地矿产监管长效机制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区人民政府对耕地(矿产)保护和依法用地(采矿)的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辖区内违法用地(采矿)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土地矿产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违法用地(采矿)防控机制

(一)进一步明确土地监管责任主体。要全面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相关部门协同,全面防控违法用地行为。为加强领导,成立土地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委办、政府办、监察、发改委、国土、规划、建设、公安、安监、煤炭、行政执法、农经、教育、工商、检察、法院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督察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行动、协调解决查处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是辖区内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监管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也要成立土地矿产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街道、工业园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乡镇街道、工业园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违法用地(采矿)的发现、制止、查处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对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农村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建造住宅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本辖区内的违法用地拆除复耕工作;国土部门要加大土地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并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建设、规划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涉及道路两侧及已供土地违法建设案件。在查处案件过程中遇到不属本单位查处的案件,要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以书面联系函的形式告知相关单位建议查处。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违法用地的查处和整治工作、发放协管员的工资补贴以及组织人员拆除违法建筑等经费。专项资金要按规定进行年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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