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局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体系,各单位、部门应当把监督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环节,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应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是衡量各单位、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是否达到要求的重要标志,内容包含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制度进行考核。建立社会评议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行政执法工作目绩效考评体系,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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