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在大调解现场会的发言
各位领导,
同志们:
近年来,与全国其它地区一样,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人民内部矛盾集中彰显,突出表现为:矛盾尖锐,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信访量猛增,层层都在疲于应付、沉陷其中;表现形式越来越激烈,越级访经常不断,进时有发生,有的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大量矛盾冲突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对立,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面临着现实挑战。
应对这种形势,传统的办法、手段很难适应工作需要。一是缺失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撤乡并镇后,乡镇辖区面积增大,治安警力、调解力量相对薄弱,对矛盾纠纷的排查难以做到深入细致,信息渠道不畅,触角不灵。二是没有一个上下相互紧密衔接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旗域内各地矛盾产生后,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按照事情的大小,进入有序的工作状态,使矛盾纠纷按照严格流程得到有效的调解。三是调解资源相互割裂。各自为战,单打独斗,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调解组织主要调解各自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形式单一,缺乏解决问题的合力。四是没有建立有效的联动互动机制。致使部分矛盾纠纷行政调解结案后又寻求司法救助,司法结案后再通过信访途径解决,在各级政府、信访、行政、司法等部门交来交去,办来办去。五是缺少有效的责任制度保障。往往一个小小的矛盾纠纷,遇到负责任的就调解成功了,不负责任的就放任自流、听之任之,做不到该由哪一级、哪一个部门调解的,必须由哪一级、哪一个部门调解完成。六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于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矛盾,不能做到统筹考虑,制定出具有权威性的解决办法,付诸应用,往往导致矛盾在地区间、部门间越调越多。七是调解的效率低下。一件小矛盾、小纠纷时常久拖不决,久调不解,小事拖成大事,易事变成难事,导致群众的不满情绪累积升级。
和谐是时代的要求,安居乐业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更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基于上述背景,面对现实,委、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关注民生的理念,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选择了一条有效解决各类问题的有效途径。从去年年末开始,在认真总结人民调解、根河市三所联调、莫旗三所一庭一办经验的基础上,派人专程赴湖南、河北等地学习成功作法,并对安徽省、北京怀柔等地的成功模式进行了系统研究,立足实际,组建网络,完善制度,全面启动了独具地方特色、效果凸显的“大调解”工作,走出了一条成功化解旗域内矛盾纠纷的创新之路,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中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旗”的工作目标,有力地推进了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效化解矛盾。
一、主要作法
构建一个格局,建立两级中心,落实三级责任,狠抓四个环节,完善六项机制,从而真正实现全旗上下调解工作组织形式上的大格局,工作范围上的大覆盖,工作职责上的大对接,工作落实上的大力度,形成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协同作战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一)构建“一个格局”。即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信访为依托,调处中心为平台,职能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成立了由旗委、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领导小组,对“大调解”工作严格实行“三个纳入”,即: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纳入和谐社会建设,齐抓共管;纳入党政领导责任制,强化考评。进而,在全旗上下全面明确了大调解工作的职责定位和工作切入点,形成了强大的组织领导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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