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建房综治责任追究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大规划区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监管督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现象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责任追究对象。大规划区内各驻村领导干部、巡查组领导干部,村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
二、责任划分
1、驻村领导干部对所驻村的违法违规建房负总责,承担监控、拆除责任,对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依法予以拆除,驻村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2、镇组建两支巡查队伍,每天进行巡查,在巡查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镇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相关村发出通知,由各村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人员对“两违”行为予以处置、拆除。巡查带队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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