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单位车辆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车队车辆的管理,保障区委、区政府领导和无车部门的工作用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区委、区政府领导用车相对固定,由车队安排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面包车和商务车的使用,按区委办、区政府办的需要,车队具体安排,确保工作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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