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质服务窗口事宜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软环境建设的工作部署,更好地实践“科学打造民生链,着力形成大循环”的民生目标,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评选推荐“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推荐“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为目标,围绕“抓环境,促提升”施展新作为,大力推进全系统软环境建设工作,全面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推荐“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范围是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群众的就业服务、人事人才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农民工服务、调解仲裁、人事考试、行政审批、门户网站、信息咨询、信访等类型公共服务窗口,以及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
三、评选标准
(一)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严格按照职责和相关规定提供公共服务,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罚款等规定,平等对待服务对象,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及时准确地向服务对象宣传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有制度、措施和记录。本年度无违纪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无败诉案件。
(二)服务设施齐备。窗口服务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齐全,保持良好,运行正常,服务设施使用方便;办公场所标识醒目,宣传标识张挂有序,用字规范;服务区域宽敞、明亮、整洁,服务环境协调自然。
(三)办公秩序良好。工作人员坚守岗位,无空岗、漏岗、串岗等现象,工作井然有序;工作档案资料完整,记录清晰准确,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快捷,手续完备;各项安全责任制落实,防范措施得力,无安全事故隐患;服务场所治安、交通秩序和设施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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