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短途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为规范县城交通秩序,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搞好“三城”创建,美化县城市容市貌,根据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县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县城规划区内从事短途货物运输活动的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短途货物运输管理,由县交通局、公安交警大队、城管局进行联合管理。
县交通局负责城市短途货物运输的日常管理。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城市短途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安全管理。
县城镇管理局负责城市短途货物运输综合协调、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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