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检查备案指导方案
为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机关效能、服务企业发展,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服务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补充通知》。现就贯彻好以上两个文件,认真执行我区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备案范围
各行政执法主体涉及对全区重点骨干企业的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备案制度。2009年首先抓好对50家重点骨干企业检查的备案(具体企业名单已由区委发[2009]22号文件公布,见“附件1”),以后由区经贸局根据全区企业规模、入库税收等情况,每年调整一次,并予以公布。
二、备案程序
(未完,全文共1123字,当前显示27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