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通知
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是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军人保卫祖国、献身国防事业的重要举措,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精神及民政工作目标管理任务的要求,现将我区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金发放对象
属地区常住户口入伍的义务兵家庭或个人,以户为单位发放。
二、优待金发放原则
1、发放对象入伍时户籍地必须为区居民,非区户籍地人员一律不予发放。
2、发放对象必须持有《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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