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定救对象优抚对象核查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公室:
根据省、市民政部门要求,为了准确掌握民政社会定救对象、优抚对象现时基本情况及生存状况,正确充分的执行国家优抚救济政策,县民政局决定对全县在册的社会定救对象、优抚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以2012年第二季度社会定救对象、优抚对象人头经费发放花名册为基准。社会定救对象包括伤残民工、符合40%救济老职工、不符合40%救济老职工。优抚对象包括三属抚恤、红失定补、伤残抚恤、复员定补、烈属定补、参战定补、带病定补、退伍临补人员。
二、核查方法:
(未完,全文共962字,当前显示25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