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公共场所卫生检查活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号令),有效遏制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及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确保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4月21日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体食堂、各类公共场所食品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检查活动。
检查范围
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食堂,餐饮包席经营业户,重点是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住宿、洗浴、美容、美发等各类公共场所,重点是各餐饮单位。
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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