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在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会讲话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前面,扶贫办负责同志传达了全省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占元同志宣读了《县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协调领导小组》,子明同志对规划编制工作做了具体安排。下面,围绕做好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国家对贫困地区扶贫工作的新变化
扶贫开发是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针对农村发展不平衡的实际,为缓解和消除贫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采取的重大战略措施,特别是《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扶贫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随着国情、国力的发展变化,我国农村扶贫工作的主体和主题,以及条件、标准、方式、内容、对象、目标、任务等都发生着重大变化。
1、扶贫工作的基本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经过多年的扶贫开发实践,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已经有了很大改善,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的思想观念有了新的转变,干部得到了实践锻炼,为我们搞好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奠定了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总体上,贫困人口将由原来“点线面并存”转变为“点线面并存、连线成片贫困凸现”的分布,扶贫形势从“绝对贫困”变为“转型性贫困”,扶贫开发进入了“生存型扶贫”向“发展型扶贫”转变的关键时刻。
2、扶贫工作的指导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进入新世纪,国家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主战场,确立了解决生存靠低保、解决发展靠扶贫的理念,有助于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使扶贫理念由关注贫困人口基本温饱生活转向重视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长远发展,由分散式扶贫转向更加重视连片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特别是对贫困地区以及贫困地区中的革命老区,由一般性政策转向更加特殊的扶贫政策。
3、扶贫工作的贫困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在2008年前有两个扶贫标准,第一个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绝对贫困标准,到2007年调整为785元。第二个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标准,到2007年调整为1067元。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一,统一使用1067元作为扶贫标准。2009年和2010年标准进一步上调至1196元和1274元。2011年,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将全县干旱山区的所有人口,水川区40个村人均水地不足1.5亩的人口,以及人均水地达到1.5亩但每年灌水达不到3次以上的人口,全部纳入贫困人口统计范围,我县的贫困人口达到50万人。
4、扶贫工作的方式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986年以前为第一阶段,采取政策惠普扶贫;1986—2001年为第二阶段,有重点的专项扶贫;2002年中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开始为第三阶段,呈现出多元性的特点。扶贫开发进入第三阶段后,各个行业主管部门都在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国家机关和东部发达地区都积极参加定点扶贫,承担相应的定点扶贫和协作扶贫任务;呈现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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