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联社换届审计暂行办法
依据《省乡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市村级首要担任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方法》(中府[]123号)的有关规则,换届前必需做好村(居)委员会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做好换届审计工作,依据市财务局监察局民政局农业局审计局《关于做好市第五届村(居)委会换届审计工作的通知》(中财农管[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践,特制订本方案。
一、审计的目的:
增强党的在朝才能和乡村党风廉政建立,标准乡村集体资产和财政治理,推进固本强基工程,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不变。
二、审计局限
审计局限为年1月-2012年12月财政进出及截止2012年12月31日资产欠债真实、正当和有用性,需要时延长有关年度。
三、审计对象
本区所管辖的17个经联社。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1.经联社财政进出的真实性、正当性和有用性。重点搜检各项收入支出能否实时入账,收入(特殊是征地款及物业出租收入)能否真实、完好;支出(特殊是征地款支出、根本建立支出、资金流向)能否合理、合规、有用,有否执行规则的审批手续,能否有挤占调用、损掉、糜费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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