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委目标考核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科室的工作实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效能,确保圆满完成县委、县政府2012年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东发[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经委党组研究,现对2012年度委机关整体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
本委内部各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经济运行科(经济合作科)和产业政策与规划科(法制科)、电力能源科(煤炭科)、中小企业科、科技与质量科(技术改造科)、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和行业发展指导科、信息化科、县民发办。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严格科学、简明高效的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在机关内部形成争位争先争贡献、求实务实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三、考核方法
机关整体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日常考核得分占60%、年终考评得分占40%的权重计入年终整体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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