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申报雨露计划培训基地通知
各有关职业教育办学机构:
按照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雨露计划管理改革完善实施方式的意见》(政扶发〔2012〕4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地申报数量和范围
(一)申报数量:我市拟公开、竞争评选1-2个职业教育办学机构为我市“雨露计划”培训基地;
(二)申报范围。申报机构须为本市区域内的职业教育办学机构。对首次申报“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的职业教育办学机构,必须是国家或省重点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原则
本次雨露计划培训基地申报工作本着自愿申报、面向社会公开选认的原则进行。
三、基地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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